美国就业:工作经验可抵学历

2014-2-8

      美国有少数领域的职位,通常对学位要求比较严格。比如,大学教授,须拥有博士学位;中小学(微博)教师,须拥有学士学位或更高学位(另加教师证书);正规医生须拥有博士学位。Doctor,大家知道有两个意思:博士和医生。

但是,大多数的职位对学位的要求是相当宽容、灵活的。

      从美国移民(微博)局的规定中,可找到这一有力依据。申请专业职业(specialty occupation),比如工程师、会计等的H-1B签证,美国移民局的要求是:拥有该专业的学士学位或更高的学位(bachelor‘s or higher degree in the specialty occupation)。但是,达不到此学位要求,并不等于“没戏唱了”。在美国,工作经验或培训是可抵学历的。通常,3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可视作相当于1年的大学学历(In general, 3 years of work experience or training in the field is considered as equivalent to 1 year of college.)

      当然,美国的这一“可抵”的规定,并不是说,工作经验或培训可换取学位证书。但是,它承认你具有等同学位的资历。通常,你不会因学位要求而被拒之门外,你不必盲目追求学位。

      我有个朋友,国内读的是三年大专,而他申请的美国公司的工作要求拥有学士学位。他在国内有三年相关专业工作经验,好了,那就符合了此工作的学历要求,通过面试,很顺利地被那公司聘用。根本不需要送钱给国内的“办证”贩子。

至于当官,就更不讲究学位了。

      美国国会参议院共有一百位参议员,最近的两届,竟没有一位是博士,14位最高学历为硕士(14 Senators earned a master‘s degree as their highest education)。

      前加州州长施瓦辛格,大学本科而已,并没有像国内的有些官员,去设法弄个在职博士学位。

      多年前的中国领导人,并不在乎什么学位。邓小平曾赴法留学(微博),但那只是勤工俭学,没有洋学位的。毛泽东连这都没有沾边。然而,这两位改天换地的领袖之超人才智和神助能力,多少个博士加起来,都是绝无可能望其项背的。

      现在的地方或部级领导,原本所拥有的正规的学士甚或硕士学位,加上二三十年的工作经验,政治水平、行政能力等,都已相当于博士资历了。其实没有必要再去追求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