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

2013-7-9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调整铁路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的请示》(铁总办函〔2013〕27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原铁道职业技能鉴定范围内,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

      请你公司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39号)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制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评价质量,大力推动铁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