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洲评述:避税,不要弄巧成拙

2013-3-6
      日前,海珠区地税局在审核某国有建筑公司申请减免税的相关资料时,发现该公司2010年度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达到20%,超出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前允许扣除上限,经调查核实后共查补该公司以前年度和当年度个人所得税442万元。
      市地税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和员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有标准,并非所有缴纳部分均可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评述:企业和员工都认可:危难时刻见真情,危急时刻见真章。人力资源工作常常处于这样的状态:为什么招不到人?为什么绩效上不去?为什么员工流失?为什么劳动纠纷不断?为什么这么多员工抱怨?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
      今天的新闻或者给我们一个参考答案:随着法制化时代的到来,和人力资源实践的不断深入,我们的“人力资源”正在逐渐变得专业和科学起来,将逐渐脱下“人事行政”的大妈外衣,显露出它性感动人的一面来。
      人力资源工作的重要性将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不再局限于执行,而将开始和政策、法律、财务、社会环境、其他企业案例、员工心态管理等等挂钩,我们要做的事情也将越来越独立,越来越正式,越来越需要决策力和眼界。每一个制度的下发,每一个政策的执行,都不再只是企业内部的事情,都不一定好心就能办好事。
      今天的新闻已经告诉我们第一课:公积金等手段可以避税,但是,避税也是有限度的要手段和方法的,不要盲目避税,弄巧成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