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男女不平等”将受罚

2012-7-5
  在6月26日至28日举行的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由深圳市妇联参与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顺利通过第三次审议,标志着我国内地首部性别平等地方法规正式出台。
 
  《条例》加大了反家庭暴力和性骚扰的力度,但广受媒体关注的“育婴假”和“女性弹性退休制”在最后一审被删除。
 
  招聘广告有性别歧视
 
  将受到法律惩罚
 
  深圳作为一个特殊的移民型城市,招聘中明确要求招男不招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女工被强令解除劳动合同等时有发生。近年来,深圳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将《条例》作为其中一个重点。市妇联从2009年开始此条例的立法工作,前后历时三年。
 
  这部法律有着诸多的亮点,比如《条例》明确规定,招聘广告提出性别限制将受法律惩罚。根据2011年深圳市妇联的调查结果显示,女性在求职过程中42%遭受过性别歧视,在晋升、薪酬和福利以及培训中50%、34%和12.4%的女性遭受性别歧视。
 
  不少公司在招聘人才方面都对性别提出了要求,除了一些服务行业,绝大多数对性别有要求的企业都倾向于招男性,有的直接写明“男性优先”,有的虽然同时招收男女员工,但对女的相貌、身高以及生育方面都有要求。
 
  《条例》出台后,这种状况将会得到有效遏制,比如当事人可以向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投诉,要求处理。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布;还可以提请市劳动部门处理。对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劳动部门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对于申请获得或者已经获得市、区政府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单位,以及获得政府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还可以提请主管部门驳回申请、撤销资助或者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