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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人不知中暑也算工伤 |
2012-7-5 |
日前,国家4部委联合修订《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诊断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时间,中暑、职业病又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 本期,我们请来了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医学科主任医师郝凤桐教授,为我们讲述职业性中暑以及职业病的相关问题。 职业性中暑50年前就是职业病 郝凤桐介绍,职业性中暑是在高温作业环境下,由于热平衡和(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和(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骤,严重时可能危及患者生命。我国现行的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中,将中暑分为轻症中暑与重症中暑,后者包括热射病、热痉挛与热衰竭。 郝凤桐表示,职业性中暑享受工伤待遇并非始于今日。1957年国家根据当时经济、生产和技术条件,将危害劳动者健康比较严重的十四种疾病列入职业病名单,其中职业性中暑在十四种职业病中占据两种疾病,热射病和热痉挛为其一,日射病为其二。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已经有了半个多世纪的历史。 郝凤桐告诉记者,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国家法定职业病的知晓程度较低。很多人认为,中暑是由于天气炎热所致,而较少考虑用人单位在预防职业性中暑方面,与预防尘肺病和职业中毒一样,承担有防止有害因素损害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因此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从而享有相应的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出现中暑先兆立刻中止作业 职业性中暑在本质上属于可以预防的疾病。郝凤桐表示,新办法对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做了具体的描述,对于高温天气情况下如何安排高温作业进行了具体的限定,有助于防范职业性中暑的发生。 他说,在高温作业条件下,如果劳动者出现头晕、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慌、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情况时,有可能处于中暑先兆的状态,此时果断中止高温作业,及时就医,就有可能防止病情的进一步发展。 职业病高发人群锁定农民工 郝凤桐表示,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在这种特殊经济背景条件下,我国职业病发病情况正体现出不同以往的特点。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职业病患者的主体是工人。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转向乡镇企业或进城务工,农民工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多的作用。有相当比例农民工在较差的工作环境中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由于经常更换用人单位,农民工经常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保护;多数农民工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措施知之甚少。 种种因素使得农民工成为职业病高发群体,且由于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健全,使其患病后得不到相应的医疗保障,给他们的健康带来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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