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

2012-6-7

案例:2011年3月,和某应聘到山东省济南市某快递公司干快递员,与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后因和某想和朋友一起创业,于是按规定程序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公司几经挽留不下,遂同意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但以还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拒绝同时支付当月工资,并且一拖再拖,和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寻求援助。

专家解答:根据《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33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由此可见,该公司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公司在与和某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同时一次性支付其工资,不应以不到发工资时间为由一拖再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