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造假惹官非

2012-5-9
  简历造假,卢某应聘上南昌一家公司的部门经理。之后,卢某难以胜任此职位被公司开除。但卢某却认为这是公司滥用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
 
  因求职简历造假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一个话题:当下正值就业高峰期,一个现实摆在不少用人单位面前,求职大学生投虚假简历。有的人明明没有当过学生干部,偏偏说自己是“班长”;有的人没有获得过奖学金,却胡乱编造了“一等奖”……层出不穷的注水简历背后,被指隐藏着种种法律风险。
 
  伪造简历遭开除引发官司
 
  在求职简历中注水,许多求职者不以为然:这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简历中贴金是常事。可因为伪造简历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在南昌实属少见。
 
  2010年6月,卢某向南昌一家公司求职时,伪造了简历和学历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担任该公司的部门经理一职。不久后,公司发现卢某很难胜任这一职位,便进行了岗位调整,但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卢某还是被公司认为不能胜任。2011年10月,卢某接到公司一纸处理决定:开除。
 
  事后,卢某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卢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也不给自己办理失业登记,严重影响了自己今后的求职。
 
  此前这一事件已经由仲裁机构进行了裁决,裁定该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给卢某,而该公司不服此裁定向法院起诉。3月16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因不诚信求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了调解。
 
  法院认为卢某伪造学历及工作经历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应该属于无效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依据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合法,不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经过调解,卢某和用人单位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卢某同意公司不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也愿意为卢某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补办失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