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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
2012-3-16 |
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凡是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遇到下列情形的,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1、职工本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未再就业; 5、出境定居的; 6、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8、调离本市辖区的;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0、房租超出家庭收入(25%)规定比例的; 11、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13、职工及其配偶、子女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4、职工符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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