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档案丢失或者没有档案而产生的社保难题得到了解决,今后,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权益将得以保障。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社保中心获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档案人员,在国家规定劳动年龄内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根据北京市人保局近日公布的《关于本市城镇户籍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操作办法》,无档案人员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填写《北京市无档案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申办单》一式三份,并附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申请。对于从未参加过社会保险的,街道(乡镇)社保所于每月5日-25日到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为无档案人员办理参保手续;对于有过参保记录的,街道(乡镇)社保所为其办理续保手续。
按照上述规定,无档案人员正常参保后,应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存入个人扣款账户中。据悉,无档案人员的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等同于在职介、人才中心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的社会保险是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有三种缴费档次可供选择。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允许无档案人员参保,使其以后的参保权益得以维护,但之前的部分尚不能进行补缴。此外,农转非人员中,个人不建档案的,可参照无档案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