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2008-7-5

贵州: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来源:贵州日报  日期: 2008-06-13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是国家就业政策和就业环境的重要表现形式。从目前全国和贵州的情况来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改善城乡人才二元结构状况,实现就业形式的多样化和人才分布结构的合理化引导,对突破就业瓶颈、构建和谐社会意义重大。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贵州从2006年3月全面启动了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工程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进村(社区)工作,选拔农村高中、中专毕业生以委托培养方式提升学历,选派机关、事业单位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帮助)工作等三个部分。此外,国家人事部等八部委于2006年联合发起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同时国家人事部还具体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贵州从2003年开始组织实施“西部志愿者计划”、“青年志愿者计划”等志愿者服务项目,到2008年,全省志愿者受援县已达30个。通过几年的努力特别是“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实施,全省在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保有量已近7000人。可以说,目前已经迎来了一个由国家和省政策引导支撑,人才和智力向基层集中募集的黄金时期。每年到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总量在5000人左右,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缓冲。但与全省每年近6万名毕业生总数比较,吸纳的人数仍不足未就业毕业生比例的三分之一(按全省高校毕业生70%的初次就业率统计,有1.6万人不能在当年实现有效就业)。因此,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仍有巨大的空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前景广阔、任重道远。

  当前,要从教育执行机构入手,狠抓就业观、就业指导工作思路的改进。从政策层面和环境上营造有利于学生面向基层工作、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氛围。加强政策协调,建立顺畅的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出口机制。

  由于这项工作在全省铺展仅两年时间,千头万绪,政策性强,协调力度大,规范统一地做好这项工作,仍需付出艰苦的努力。一是要继续加大高校毕业生成才观和就业观的教育引导力度。教育、组织、人事、共青团等部门要结合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协作力度。认真研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当代大学生思想特点和行为模式的工作方案和计划。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名师讲座、论坛、先进典型报告会等各种形式,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摈弃传统价值模式和就业模式的羁绊,自觉地把个人理想同国家与社会、时代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发扬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精神,敢于向艰苦环境挑战、敢于向自我挑战,自觉地投身到建设发展基层社会的洪流当中。二是进一步明确、落实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有关人事优惠政策,解决这一群体的后顾之忧。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客观上存在着难于短期消弭的社会综合指数反差,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服务,应严格执行去时自愿、留下安心、走者有路的原则。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考虑基层就业引导政策的走向,大力向基层就业(服务)群体实施政策倾斜。

  面对人数众多的高校毕业生,一方面继续发挥好党委、政府的政策性容纳和引导力量的作用,另一方面必须进一步发挥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和人才市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市场化主体作用,做好服务和管理,从多种渠道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行分流。

  一是认真贯彻《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和《贵州省人才市场条例》,进一步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把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来抓。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渠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专项工作程序,设立专门机构或工作窗口,为高校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自主择业提供良好的就业服务。

  二是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积极主动深入属地高校,密切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合作,依托人才交流网信息平台,建立全省共享的人才信息库和人才交流信息库。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咨询、讲解、宣传;通过信息公告、网络、组织基层就业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报告会、就业讲座等多种形式,在高校开展就业需求信息的发布和宣传。帮助高校毕业生正确认识就业形势,了解省情和基层实际,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

  三是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充分利用市场调节机制,在所在地域人才中介场所和网站上开设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特别是要认真搜集、掌握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人才需求动态信息,及时面向社会和高校毕业生发布。

  四是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不定期举办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不断改进招聘会的服务方式和手段,提高招聘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是各级人事部门要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力合作,探索建立并完善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社会保障配套办法。对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或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要提供必要的人事代理服务,在人事劳动关系形成、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上提供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人事代理人员的后顾之忧。建立向劳动监察部门的定期通报制度,坚决查处用人单位不签定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