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享受社保补贴
按照文件,国有大中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人数超过2008年度,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超过人数享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珠三角地区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粤东西北地区可放宽至1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应为所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用之和计算,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每季度15日前(即每个季度的头15天)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提供培训可获培训补贴
中小企业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岗前培训补贴和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符合认定条件的困难企业,不裁减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的,可按实际参保的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人数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岗前培训和职能技能鉴定补贴实行先付后补、捆绑式发放。
企业在组织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并支付相关费用后,凭规定的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申领。
岗位补贴按季结算划拨,企业应当在每季度15日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上季度岗位补贴。
毕业生创业补贴最长3年
应届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招用本省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职介也有毕业生职介补贴
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按季发放,由民营人才中介机构和职业中介机构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
补贴400多万元 力争毕业生就业率达九成
据省教育部门统计,截至7月20日,我省大学生就业率达75.5%,高于全国68%的水平。据省劳动部门统计,截至8月21日,我省仅剩6.89万大学生尚未就业。
据了解,目前,省劳动保障厅已下发各种就业补贴400多万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郑朝阳日前表示,年内广东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要争取达到90%。(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