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为加快推进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满足在校大学生医疗需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哈尔滨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意见》,并定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行动,是促进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措施。在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的同时,我市还研究制定了包括大学生医保在内的多项居民医保普惠性优惠政策,将与大学生医保同步实施。
下面,就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惠政策同时实施,作以下说明:
一、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并继续做好日常医疗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完善医疗保障资金筹集机制和费用分担机制,重点保障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参保范围涵盖了在哈的68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大学生、研究生和3个全日制普通科研院所研究生。今年,预计将有50万名大学生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三)筹资标准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80元;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补助4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各补助40元。
低保对象和重症残疾的在校大学生缴费由同级财政与所在学校给予全额补助。其中:大学生本人缴纳的15元由所在学校从贫困助学金或其它渠道给予资助解决;中央直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95元;省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级财政补助50元;市属院校在校大学生由中央财政补助45元,市级财政补助50元。
(四)待遇水平
参保大学生在我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50元;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
一个自然年度内自第2次住院起,起付标准降低10%,多次住院的执行第2次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大学生年度内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70%,个人负担30%。
患有特殊疾病的,年度内统筹基金再支最高不超过2.5万元,并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的其它普惠政策。
(五)建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大学生个人经济负担。补充医疗保险按比例负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额度3万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高支付额度5千元。参保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分别结算,“一站式”支付。此项工作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承办。
此外,为了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促进大学生稳定就业,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总体要求出发,我们还规定,对应届大学生毕业后,在正式就业前的待业期间,两年内仍可享受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惠政策
今年,与大学生医保同步启动实施的居民医保普惠政策有八项:一是缩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的等待期。今年新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二是对参加居民医保的育龄生产妇女予以定额补贴。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育龄妇女,给予300元医疗费定额补贴。三是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倍,即6万元(7月1日起实施)。四是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到50%。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乡镇卫生机构住院就医,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80%(7月1日起实施)。五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40%的乙类药品降低到30%;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30%的乙类药品降低到20%,个人自付40%、50%的乙类药品降低到30%,与城镇职工支付标准一致(7月1日起实施)。六是建立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参保人员连续缴费的,自第三年起,按照当年筹资金额的10%的标准给予门诊医疗费补贴;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9月1日起实施)。七是将外来人口纳入我市医疗保险范围。将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和在哈无户籍常住人口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保险费。八是为欠费停保企业职工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完全无缴费能力的欠费停保企业,其职工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以及统筹基金支撑能力和保障能力的不断增强,我们还将陆续研究制定更多、更切实的医疗保险惠民政策,以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提高标准水平,使“人人享有医疗保险”的目标尽快成为现实。
最后,再次感谢社会各界,以及各新闻媒体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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