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7月31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决议要求,我市社会保障卡系统建设工作已正式启动。明年1月起,开始面向全市范围内(暂不包括呼兰、阿城)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人群(暂不包括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行社会保障卡。为稳妥有序地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参保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社会保障卡业务经办工作,经办人员要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宣传社会保障卡工作的意义和流程,及时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数据确认和信息采集,做好社会保障卡的领取和发放,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二、各参保单位应按要求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进行数据确认和信息采集。采取现场采集方式的,参保单位需提供场地(光线良好的房间)和相关辅助设施(电源、桌椅等),并指定人员负责协调、维持现场秩序,保证采集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三、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卡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06]92号)规定,社会保障卡工本费30元/张,由所在单位承担。
各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障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社保卡服务大厅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