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就业 援助 方案 通知
抄 送: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就业局
哈尔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哈尔滨市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24号)和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就办发[2007]4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座谈会议的统一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民办事的原则,落实“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支持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等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活动,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机制,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再就业。
二、工作目标
到2007年年底前,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中,凡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成员至少一人实现就业,达到动态为零的目标;对新增零就业家庭,实行“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的动态管理,三个月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再就业。
三、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建立申报认定制度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黑就发[2007]7号)、《哈尔滨市“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管理办法》(哈就组字[2006]2号)的要求,各区、县(市)要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开展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规范零就业家庭审核认定程序,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负责,对符合零就业家庭认定标准的,建立统一的登记台账和数据库,及时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实施网络实名制动态管理。同时,及时掌握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对经援助实现就业的,要掌握其就业状况和就业稳定情况。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对已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在社区进行公示。
(二)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实行“一对一”服务
总结近年来“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成功经验,继续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险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四送一落实”活动。要充分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摸清零就业家庭的底数,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定期走访制度和就业援助目标落实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要将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不断完善基层平台就业服务功能,为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认真组织好各项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开展上门服务、主动服务、个性服务和贴心服务,定期举办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专场招聘会,使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全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设立针对零就业家庭的专项就业服务窗口,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为用人单位与求职者搭建就业平台。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集中8、9、10三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零就业家庭百日援助活动。
(三)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要进一步拓宽开发公益性岗位范围,多元化开发就业岗位。在继续做好已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有组织地开发社区配送、居家养老护理、病残疾人看护、小学生接送等就业岗位。继续鼓励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后勤服务岗位进行清理,把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岗位腾出来,优先安排其就业再就业。对有创业要求和创业能力的,要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现创业式就业;对没有一技之长的,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创业缺少资金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要将指导零就业家庭成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转移就业等作为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的主要渠道。采取政府补助加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办法,组建街道(乡镇)劳务型服务企业,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行“托底”式安置。对于一些年龄偏大,就业确实困难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采取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办法,安置他们就业再就业。
(四)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零就业家庭成员得到政策扶持
进一步加大扶持政策落实力度,通过政策推动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运用政策来实现稳定就业。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的使用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协调工商、税务、城管、市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做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经营场所安排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的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政策和免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惠及到所有零就业家庭。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就业再就业政策有机衔接,形成鼓励和吸引有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积极主动就业的激励机制。组织零就业家庭成员进行失业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要将他们组织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劳动等就业准备活动中。
(五)强化职业培训,提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技能
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及时了解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意向、技能情况,根据其实际状况和培训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指导。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要大力开展针对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定向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零就业家庭成员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培训的可申请培训补贴,资金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六)加强失业调控,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要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指导,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避免因企业裁员产生零就业家庭,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要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稳定性,帮助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要通过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定期上门调查走访,准确掌握零就业家庭自然状况、就业愿望等情况,建立基本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跟踪服务和“实名制”动态管理,保证出现一户,安置一户,解决一户。
(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宣传板(栏)、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入户宣讲等形式,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对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的指示精神,对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的具体措施和行动;宣传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目标、内容、申报认定程序和工作要求;宣传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国家和省、市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主要政策措施。通过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零就业家庭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是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现实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此,各区、县(市)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具体方案,细化措施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加强协调配合,把各项就业援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限时办结。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详细抓的工作格局。要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要限时予以解决。对已经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要在提高就业质量上下功夫,防止反弹。
(三)落实政策,协调推进。要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作为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的突破口和切入点,实施整体推进战略。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政策的落实力度,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工作进度,了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各区、县(市)、街道、社区也要建立自查和互查制度。每月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深入零就业家庭了解其成员的就业状态和需求,加大对安置就业后再次失业的零就业家庭帮扶力度。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区、县(市)要按月通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给予表扬;对不按规定办事、未兑现承诺、帮扶目标未实现和虚报瞒报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各区、县(市)要抓紧制定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现有零就业家庭成员年底前得到妥善安置。各区、县(市)务于8月5日前将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方案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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