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劳发〔2000〕79号
各市地劳动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劳动局,省森工总局、省建委,中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独立于企业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9号)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力度,抓好政策落实
1、切实做好向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按国发〔1997〕26号文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养老金。凡是没有按文件规定执行的,要加大工作力度,于今年年底前 全部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2、要实行单基数单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仍未实行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个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区,要改为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一个比例缴纳。
3、规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鉴于目前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企业缴费比例有一定困难,按照逐步向全省统一缴费比例过渡的原则,将全省市(地)、系统企业缴费比例或平均缴费比例划分为20%、22%、25%、28%、30%5个档次,缴费比例或平均缴费比例确需超过30%的,需报经省政府批准。各地应以能确保基本养老金足额发放为原则,确定企业缴费比例。
4、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根据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需要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中确定统筹项目(统筹项目表附后)。 各市(地)、系统原来未纳入省级统筹的项目,须报省政府批准后纳入省级统筹项目。列入省级统筹项目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未列入省级统筹项目但已经纳入当地统筹的项目,各地可将这部分项目金额核算成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在企业缴费比例中冲减,冲减企业缴费比例后,这些项目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之外的其他待遇,一并由企业负责发放。离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原实行中直行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企业的统筹项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5、规范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含不在岗、又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进再就业服务中心签协议的职工,由中心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6、实行全额缴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算方式。全额缴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实行基本养老 金社会化发放的前提。目前仍没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的地区,下半年必须实行全额收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拨付基本养老金,不得再实行差额缴拨的结算方式。
7、完善省级调剂金制度。各地要按照省下发的省级调剂金上解指标,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省级调剂金上解率要达到100%。凡不按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省里除不予以调剂外,将按黑政办发〔1998〕80号文件有关规定处理。调剂金的使用要与以下指标挂钩:
(1)应缴省级调剂金上解率;
(2)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
(3 )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率;
(4)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
(5)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
(6)企业欠费和挤占挪用基金回收率等。
8、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今年内取消县(市)级统筹,年底前要全部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市(地)范围内实行统一规范的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统一管理和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市(地)的市(地)级统筹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要于7月底前报省劳动厅和财政厅审批。
9、建筑行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不再实行系统统筹。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否采用原收缴方式,应以保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和基本养老金的发放为原则,由当地政府决定 。各地建筑企业要尽快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所在地管理,移交工作要在7月底前结束。 在交接过程中,应冻结帐户,实行先审计后移交。对被挤占挪用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从严从快清查回收,对造成损失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建筑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平稳移交,并保证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二、进一步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增加基金来源渠道
1、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积极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重点要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2、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缴计划,建立目标责任制,将任务落实到人头,实行定人员、定单位、定指标,加大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审计部门要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情况列入计划,定期进行审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适时开展劳动监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稽核制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3、要加大清理回收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力度。各地要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按欠费额分类排队,制定清欠回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签订清欠协议。对长期欠费的企业,要逐户认定补缴能力。对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要按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对能够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责令其补缴。争取到年底前,各地要追缴回收企业欠费总额的60%以上,对未完成追缴指标的市(地),将适当减少省级调剂金下拨数额。对被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必须坚决予以收回,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案件要从严处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三、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动用结余基金、实行市( 地)级统筹、财政预算补助、社会筹集等措施,保证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产生新的拖欠,以前拖欠的要逐步补发。
四、各地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今年年底前,要有65%以上的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原行业统筹企业、煤炭、军工企业和实行破产关闭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要优先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各地要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市)积极开展离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试点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今年,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重点是搞好基础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离退休人员、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数据库,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都要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的计算机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要严格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报表制度,规范统计口径,严把数字关,提高统计分析质量,如实、准确地反映情况。今后,对虚报、瞒报、漏报养老保险统 计数据的,将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加强基础工作、实现计算机管理和建立养老保险数据库给予必要的支持。
黑龙江省劳动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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