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中秋”节加班费大揭密

2008-9-12

 来源:搜狐社区  日期: 2008-09-10

  今年中秋节加班费怎么算

  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本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820元为例,日工资标准约为:820元÷21.75天=37.70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7.70元÷8小时=4.71元/小时。如在9月1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300%×1天=113.1元/日;如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7.70元×200%×1天=75.4元/日。

  各地区加班费

  南京市区三天加班最少可拿273元

  从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按国家和我省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除以8小时。那么以南京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计算,日工资应为850元除以21.75天约等于39元。这样算来,如果14日正常工作8小时,加班费最低应为117元,如果是在13日和15日加班,每日最低不少于78元,中秋期间3天加班则最少可拿273元。

  广州禁拿补休冲抵

  按照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基数,就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以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广州劳动部门不支持先加班后补休的做法,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形式冲抵中秋节当日加班费。

  江西省中秋加班费

  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先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无法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青岛中秋加班费最低244元

  按照今年青岛市区最低工资760元计算,青岛市民中秋节加班最低可获244.59元的加班费。

  据介绍,今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调整了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调整后,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以青岛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每月760元为例,760元÷21.75天=34.94元/日;小时工资约为:34.94元÷8小时=4.37元/小时。如在9月14日加班1天(8小时),其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4.94元×300%×1天=104.82元/日;如9月13日和9月15日加班1天(8小时),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职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为:34.94元×200%×1天=69.88元/日。因此,三天加班费总计244.5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