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报送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软盘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8-9
哈社险[1999]38号


各参加养老保险企业: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33号文件《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为保证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顺利建立,准确提供新的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有关数据,现就加强上报养老保险个人数据软盘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务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职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随同年报一起上报,软盘的职工人数、缴费基数与年度申报表一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软盘提供的数据按被保险人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首次缴费时间和缴费工资基数等基本数据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并结算缴费额和存储额。

    二、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1999]第3号文件的规定,我局现已对上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合格的企业进行了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的多退少补结算工作,并为这些企业的被保险人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凡尚未上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或所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不合格的企业,务于1999年12月20日前将个人帐户数据软盘报送市社保局微机室,以保证1996年7月至1998年12月养老保险多退少补按时结算。

    三、对已上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因企业原因漏报而没有建立个人帐户需要补报的被保险人,要按哈社险字[1999]28号文件《关于补建漏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通知》要求,到市社保局8楼缴费窗口(每周一、三、五)进行补费,市局微机室依据缴费凭证和缴费工资台帐补录个人帐户。

    四、对逾期未按规定上报个人帐户数据软盘或数据不合格的企业,影响多退少补和下年的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工作,使被保险人无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无法及时记载,新退休人员不能按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等情况,均由企业自负。

    五、国有企业有进入再就业托管中心的,在企业科没办理核减之前,按照原企业实际在职职工人数上报数据软盘,在企业科办理核减之后,按照减员后的人数上报软盘,并单独上报进入再就业托管中心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数据软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