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社险[1999]29号
各区、县(市)、民政、外资、私营个体、开发区分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和《关于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通知》(黑社险[1999]12号),确保全市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黑社险[1999]12号文进行转发并就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问题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统一全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位数,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由14位数字组成。
一、14位数字代表含义
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排列顺序自左至右依次为:第1—4位数字表示哈尔滨市,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确定的代码;第5—6位数字表示各区、县(市)行政区或开发区、民政、外资、私营个体独立进行工作的部门代码;第7—8位数字表示缴费单位类型代码;第9—14位数字表示参保单位隶属和顺序编码。
二、14位数字的确定
1、第1—4位数字:2301
2、第5—6位数字:
道里区01 民政19 双城市46
道外区02 外资30 五常市47
南岗区03 私营个体40 尚志市48
太平区04 阿城市41 延寿县49
香坊区05 呼兰县42 巴彦县50
动力区06 宾县43 木兰县51
平房区07 方正县44 通河县52
开发区10 依兰县45
3、第7—8位数字:
国有企业为01(含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劳服企业为02;
股份有限公司为03(含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企业为04;
老集体企业为0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为06(含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为07(含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机关为08;
事业单位为09;
社会团体为10;
个体工商户为11。
4、第9—14位数字:
①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太平区、香坊区、动力区、平房区、开发区、民政,第9位数字用1—4分别代表中直、省属,市属,区属企业。
②外资企业,第9位数字用1—8分别代表行政区。
③私营个体,第9位数字用1—7分别代表行政区。
④第10—14位数字仍按原企业编码。
三、12县(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第7—8位数字可按黑社险[1999]12号文件规定,第9—14位数字自行确定。
四、市区内的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表填报《哈尔滨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打印项目》表,一式两份,在11月20日前报送市社保局企业科一份。由市社保局统一打印社会保险登记证内容。
附:1、《关于统一全省社会保险登记证编码的通知》(略)
2、哈尔滨市社会保险登记证统一打印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