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试点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08-8-9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哈劳社发[2005]24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黑劳社发[2004]67号文件)及省《关于试点办法基本养老金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就按试点办法计算养老金中因病、企业破产退休、退职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基本养老金减发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哈尔滨市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因病、企业破产退休、退职及困难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提前一年减发过渡性养老金的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