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2016年度临时用工计划的通知

2015-7-1
哈人社发〔2015〕103号
 
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2016年度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申报工作将于7月1日—7月15日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约法三章”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13〕10号)精神,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各单位要按照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用工比例和岗位。已经通过物业费解决的用工岗位,不得再申报临时用工。以临时性工作名义使用临时工的单位,若临时性工作已经完成,不得以此名义再行申报。
二、各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对近年来在临时用工使用中签订合同、缴纳保险、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环节的工作进行一次自检,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积极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三、各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做好临时用工计划的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严格遵守规定的申报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超期申报的单位,请提前联系,否则不予受理。
四、申报单位应按照《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提出本单位临时用工申请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和用工理由,并填写《哈尔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计划申请表》一式二份,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统一报市人社局综合计划处,所填表格附电子版统一报送,纳入信息库管理。今年仍然使用去年的表格,请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单位信息,不要空项。表格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表格下载--综合计划处栏下载(网址:www.hrblss.gov.cn)。
五、已经批准使用雇员的单位,2016年需继续使用的,应按照精简的原则,提出雇员使用报告,说明使用情况和理由,按照临时用工的申报程序进行申报。
 
联系人:马晓莹   联系电话:84871832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