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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英才网让人看不懂的并购和罢工,无厘头的闹剧 |
2015-5-5 |
中华英才网让人看不懂的并购和罢工,无厘头的闹剧 ——劳动法规顾问 易晓辉最近中华英才网的被58同城并购,员工全部被裁,事情闹得沸沸扬扬,这让我想起了两年前的事情,还是中华英才网的。案例回放:2013年1月29日晚间,北京建国路海航实业大厦13层。中华英才网总部灯火通明,100多名员工集中在公司走廊。“我们要抗议到底,我们要求被裁员。” “200多名员工陆续被裁。我们剩下的200名左右员工要求被裁。我们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没有信心。”员工的心声,反映出这家著名的招聘网站的困境。中华英才网在被收购前裁掉了北京总部约50%员工,这部分员工拿到了(N+3)月薪的离职补偿。未被裁掉的约200名员工发起大规模抗议,围堵CEO并要求与母公司CEO谈判进行了长达四天的谈判,最终,中华英才网员工已与公司和母公司Monster方面达成和解,具体和解内容不详。根据此前双方的初步谈判,未被裁掉的员工要求享受与离职员工同样的经济补偿,也就是(N+3)*月薪的补偿方案。员工同时承诺在2013年内不离职。中华英才网此次裁员风波也颇具特色,可以说是开创中国现代员工维权的新局面,独创:“斩首行动+群体罢工+微博直播”维权模式,而且诉求的内容于情不好说,但于法已经远超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2015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北京、天津、苏州、杭州等全国20多个的分公司内,企业外籍高管同一时间宣布中华英才网被58同城合并收购,中华英才网三千多名员工也被全体裁员。对于公司方面给出的N+2的补偿方式,中华英才网各个分公司的员工均表示难以接受。昨天,中华英才网北京分公司的员工们仍守在公司内与企业高层代表进行谈判,劳动部门已经介入此事。据中华英才网北京分公司的员工讲述,前天上午10时许,公司员工被召集至办公室,中华英才网所属的爱尔兰尚龙集团的外籍高管宣布,中华英才网被58同城合并收购,同时公司的所有员工也都被辞退。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其他分公司也和他们一样遭遇了相同的情况。“20多个分公司、办公室,三千多名员工,从基层职员到各公司总经理都被开了。”有员工称。前天下午4时,公司员工又找来律师与集团进行谈判,但3个小时过去后,对于收购裁员以及后续处理方案,还是没能达成共识。公司人事部门的员工韩女士告诉记者,对于公司被收购一事,她和其他员工一样,至今仍感到难以相信。对于公司被裁员工的补偿问题,韩女士表示,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裁员应提前30天告知,而即便是当天宣布辞退员工,也有人数上的限制。所以像现在这种当天告知同时又大规模裁员的方式,是属于违规行为,按照规定公司应给予员工“2N”的赔偿。“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一个10年的老员工,按照 N+2 补偿,能够得到23万,但如果按照 2N 补偿,金额至少是34万。”韩女士说。除此之外,韩女士介绍,由于公司内有不少孕妇以及外地员工,裁员之后由于医保和社保就会断开,导致孕妇的生育津贴无法领取,同时孕期女员工在1年10个月内也不会被其他公司录用。而想在北京生根的外地员工,则在办理北京工作生活居住证、买车、买房的问题上也都受到影响。针对事件的法条解读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和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中华英才网在2013年的时候解除200多名员工在理由上是合法的,如果程序(注:通知工会或全体员工,听取其意见,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也合法,裁员是没有问题的。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和第四项“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中华英才网给出“n+3”和“n+2”月薪的补偿标准,也都是高于国家法律要求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两年前没被裁的那200人本来就可以不用支付补偿金的支付了,今天被58同城并购了,58同城不仅是看上了中华英才网的品牌,对中华英才网的成熟的团队也是看中的。58同城的CEO姚劲波也在微博中秀了“欣赏并非常希望保留继续打造未来中华英才的骨干”的承诺。中华英才网根本就不需要把人裁光了再给个空壳给58同城吧。虽然,很多公司宣传人是第一资源,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有点假。但这个案例中,58同城应该是要中华英才网的品牌,也要这个成熟的团队的,进行这个并购,根本不需要把人全部都裁了,然后还支付高额的补偿金。想到这里,突然让我想到07年底,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华为把自己一部分老员工“裁”了,全部支付补偿金,然后又招进来。从网上看到的信息说那次的裁员事件中华为支付了补偿金是10个亿。事件的最终结果是这批老员工的工作基本上没什么影响,但这10个亿发下去了,没交多少税,这10个亿要是以工资、奖金、股票收益来发放,按照华为本来的薪资水平,至少缴纳20%个人所得税是没有问题的,就是2个亿。难道中华英才网现在也是玩的这手?但当时华为的员工都很平静,现在从新闻报道中看中华英才网的员工都很气愤啊。连公司人事部门的员工韩女士都只说补偿金不够,裁员违法了,应该给赔偿金。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她难道不知道《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为HR部门的人员,这个时候还应该为公司提出最优的人力资源并购和整合的方案,让公司降低补偿金的支付、降低并购所带来的人员动荡以及消除负面的影响。这时候我到有点“可怜”中华英才网的股东方——爱尔兰尚龙集团,在走之前,给了钱还遭“骂”。但爱尔兰尚龙集团也是一家专业的公司啊,难道他们不会找一家专业的机构来协助处理这个事情吗?真是看不懂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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