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富士康,谈劳工权益,都要有一个心平气和的态度,不玩诡辩,不搞煽情,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这样中国才能进步。
2月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在一个全总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劳动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的总体状况时,“举了一个例子”,顺便提到:富士康等一些企业长期违法安排劳动者长时间加班,致使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时有发生。 3日富士康做出“硬球”回击,其公开信直言:对于郭军书记“草率地将员工加班与部分劳动者出现各种心理健康问题导致过劳死或自杀现象,变成一种因果关系”感到惊讶,希望郭军“在不断点名批评的同时,能够走到基层”。富士康一是否认了其员工三番五次的自杀与加班有关,二是祭了“走基层”的政治正确的利器,指责全总的这位领导不做调查妄加论断。 而在富士康是不是“血汗工厂”的议题上,舆论长期以来就严重两极分化。双方也都“六经注我”地找出证据来。 一些“市场派人士”高举契约自由、保卫市场的大旗,认为富士康不存在压榨员工的情况,甚至反问:“如果压榨员工,员工为什么不离开?不愿离开,就说明没有压榨。”至于2010年富士康“十四连跳”的青年员工自杀,“市场派”找出了辩护理由:以中国平均每10万人中自杀者高达20人,而以富士康数十万人的员工基数来算,自杀是“正常现象”。其实这是“伪科学”,因为自杀的人数分布是“有偏的”,自杀者主要集中在老年人,这意味着几乎清一色年轻员工的富士康,其自杀率必然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富士康畸高的自杀人数不是“正常现象”。 而论辩的另一方,则动用了花哨的文学修辞、后现代理论,将富士康员工的高负荷工作描绘成暗无天日的“人的异化”。 双方还互相使用“中华田园奥派”“圣母教”攻击对方,把争论弄成站队和党同伐异。 恐怕这两个“极端”都不是富士康的真实情况。以中国现实来说,富士康的员工的工资待遇、住宿娱乐条件等方面,还是相当规范的;其劳工权益的保障高于中国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平均水平。只是因为富士康巨大的体量,以及作为苹果等著名电子商品的代工厂,其劳工条件更受到国家劳工组织的关注,所以更容易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另一方面,也正是因为中国整体劳工权益的保障水平不高,才突显出了富士康这位“合格生”的不容易。但如果有“市场派”人士觉得富士康已经“止于至善”,中国的劳工权益不应提升,乃至要走推翻《劳动合同法》的回头路,那就大错特错了。 事实上,因为富士康的基本工资不高,一线工人为了“吃饱”,不得不接受严重超时加班。根据2012年“两岸三地高校关注富士康调研组”的报告,富士康的加班时长仍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36小时的上限。更有甚者,为了掩饰其违法加班的行为,富士康还要求工人在周日上班的时候不刷出勤卡。此外,据相关调查,为了应对“员工自杀”问题,富士康还通过“心理咨询师”,将怀疑有心理问题的工人在24小时内辞退,以规避责任。 可以说,富士康员工的确处于超长工作时间、高强度劳动之下。即使在装了“防跳楼网”之后,仍有员工自杀,最著名的就是去年10月打工诗人许立志在重新进入富士康打工的第四天便跳楼自杀。 幼稚的“市场原教旨主义”无视中国的劳资双方博弈地位极端不平等,闭着眼喊“契约自由”;而中国所处的发展阶段,注定劳工权益不可能一步登天地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所以不必拿着外国标准,煽情地描绘富士康的生活有多水深火热。 总之,谈富士康,谈劳工权益,都要有一个心平气和的态度,不玩诡辩,不搞煽情,不回避问题,不文过饰非,这样中国才能进步。 |